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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160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9-30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85)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85)

问:如新三板企业外方股东欲增持,且增持比例不超过5%,按照商务部门及工商部门规定,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银行应该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答:由于公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发生增/减持时,其资金交割结算需遵守相应的证券公司及结算公司的规定,因此相较于非上市公司的做法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对于因外方股东增持引起的变更登记,目前并无明确的操作指引,故这种情况一般应商请当地外汇局寻求解决办法。另外参照增/减持比例不超过5%时需要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证明材料”的要求,建议申请人了解清楚增持的相关结算要求后再与当地外汇局沟通,以便确定:(1)外汇变更登记在增持前还是增持后;(2)需要哪些替代商务备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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