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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150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9-10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79)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79)

问:企业汇出海运费后,由于客户提供的收款人帐号有误,对方退汇,入账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第二章第四条关于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的相关规定,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因此,问题所涉情况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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