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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097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14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9)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9)

问:境外个人卖出境内商品房,如委托他人购汇汇出是否一定要有经公证的授权书?若公证处不受理,可否接受银行员工见证出具的授权书?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6.26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委托他人购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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