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096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14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8)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8)

问:境内居民移居境外后,能否将人民币资产兑换成外汇带出境?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5.3条的规定,大陆居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成为台港澳居民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手续,得到核准后,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合法财产变现后的资产购汇汇出。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