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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092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07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6)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46)

问:境外个人将继承的境内房产出售后所得资金购汇,是否要经过外汇局核准?

答:根据《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汇发〔2004〕118号)的规定,境外个人将继承境内房产出售,其出售房产取得的收入需要购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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