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外个人将继承的境内房产出售后所得资金购汇,是否要经过外汇局核准?
答:根据《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汇发〔2004〕118号)的规定,境外个人将继承境内房产出售,其出售房产取得的收入需要购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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