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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17390-X-2019-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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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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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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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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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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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
问:客户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款如果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提现,银行则会收到一笔从PayPal汇来的钱。这笔交易应该由谁、在何时进行申报?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交易环节应对实际收付数据或者还原数据进行申报。因此,客户收到的PayPal的交易款项,应由PayPal在资金跨境时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二章“申报原则”第二节“申报方法和时间”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银行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