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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3634658-6-2024-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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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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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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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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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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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8)
问:如何理解《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中“对于一类客户,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的规定?
答:银行和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一类客户凭指令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是“可凭”而非“应凭”。银行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客户的具体特点,自主决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或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政策及具体外汇业务的特点,自主确定一类客户中可凭指令办理的具体的跨境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种类。对依法需履行核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客户应当按其他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中的“外汇资金收付”包括境内外汇划转;“结售汇业务”包括结售汇和结售汇资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