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州)分局自2024年2月7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等9枚印章,详见附件《启用印章名称》。
附件:启用印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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