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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634658-6-2023-00235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15
  • 名       称: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政策问答(5)
  • 文       号: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政策问答(5)

    问: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外债形式借予境内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非发行人子公司)使用,应如何办理外债登记?

    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外债形式借予境内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非发行人子公司)使用的,境内债务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如境内债务人选择“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模式借入外债,应首先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部分,外汇局可以按实需原则为其办理。如境内债务人(含发行人子公司和非子公司)选择“宏观审慎”以外的外债管理模式,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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