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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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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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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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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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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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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试点业务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悉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推动试点业务在辖内落地和提质拓面增效。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各银行应履行展业职责,审核试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各级外汇局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营管部及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40751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