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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3-021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08
  • 名       称: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 文       号: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名录登记介绍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和《营业执照》通过现场或网上办理的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一、办理流程介绍

步骤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建议使用火狐、Chrome或IE11浏览器访问。首次登录数字外管平台时,可下载公告栏《关于试用浏览器一键设置工具的通知》附件中的一键设置工具设置浏览器。初次使用需要先进行法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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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点击“法人注册(政务服务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政务服务业务是独立的模块,即使已经注册过数字外管平台开展经常及国收项下申报的企业也需要在此处重新注册。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期、手机号等注册信息,同时设置用户代码及密码,点击“注册”。

如果遗忘法人注册用户代码,关注“数字外管”微信公众号,咨询人工客服找回;

如果遗忘法人注册用户密码,请在首页点击“忘记密码”按钮,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不能输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代码以及注册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后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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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非必要):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经常项目收支登记”时,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获取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如能成功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核对无误后,可不再扫描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申领流程如下:

请点击登录界面右上角“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陆”,进入国家政务服务网登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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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 “法人用户登录” ,再点击登录界面下方“电子营业执照",根据要求扫码登陆完成申领。(建议由法定代表人扫码登陆,完成实名信息验证,并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直接下载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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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成功后,电子营业执照样本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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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登录后点击“行政许可”①→“行政许可办理”②→“全部事项”→“17110100Y”③,如下图标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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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属外汇局,选择“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地(市)分局”办理的“一般经常项目收支企业登记”。选择后,点击【我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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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来选择相应行政许可办理事项。例如,企业注册地址若在福建省福州市,则选择“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一般经常项目收支企业登记”;企业注册地址若在福建省其他地级市(如泉州市),则选择“地(市)分局办理的一般经常项目收支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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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左上角“经办外汇局”,根据企业注册地址选择所属的经办外汇局。(企业主要注册地行政区划与所属外汇局名称对应关系注册详见附件1

如:企业注册地如果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及永泰,则选择“福建省分局(直辖)”;如果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则选择“福建省分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此类推。

步骤四:选择经办外汇局后,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目录等。阅读完毕后,在页面右上角选择“网上办理”,进入下一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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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五:根据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除“*”号必填项外,成立日期、注册币种、海关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尽可能填写完整,经济类型及行业类型请与上传材料中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该项信息保持一致。

在“材料清单”模块,下载企业提供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空白表样,根据营业执照等证件信息填写申请表。(填写范例详见附件2

名录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后,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日期为网上申请当日。将填写完整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扫描保存,通过“材料清单”模块的“材料1”上传附件。

企业已成功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下载保存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材料清单”模块“材料2” 上传附件。证照有误或未申领电子营业执照,需手动扫描营业执照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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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勾选左下角方框,点击右侧“提交”,即完成网上申请业务。将申请事项信息提交至外汇局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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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六:在“行政许可”菜单栏,选择“我的行政许可业务”,可查看事项办理状态。例如:“已受理”表示外汇局已受理该申请;

“予以许可”表示外汇局已受理且许可该申请,企业可通过“评价”模块对该许可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并可自行下载许可决定文书;“通知补正”表示外汇局未受理且提出补正要求,企业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企业需以管理员账号(ba)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设置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操作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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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为更好完成线上办理事项,建议办理前进入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用户手册(互联网端〕》《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等相关文件。

2.用户可关注 “数字外管” 微信公众号,查阅业务系统常见问题解决方法,办理人工和自助服务。

3.福建省辖内各分局名录登记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企业主要注册地行政区划与所属外汇局名称对应表

附件2: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3:福建省辖内各分局经常项目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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