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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3-0107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名       称:
    关于明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提交途径等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明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提交途径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更好地向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服务,请福州市区(不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区)的市场主体通过以下途径提交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现场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人行大楼1001室;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350003。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非银行机构及个人提交至:zbxm1001@sina.com、银行机构提交至:zbxmglc.pbc@fz.fj.pbc,其中可通过线上办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交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

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后,以及在提交申请中遇到问题的,均请及时联系我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以便其及时查收相关材料并依法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1-88010728、0591-8801098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我分局不再受理市场主体通过本局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微信、邮箱等途径提交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此前市场主体向我分局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微信、邮箱等途径提交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我分局仍依法予以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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