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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23-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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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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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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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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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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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现将2022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填写“quanyidj”,登陆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若企业已修改初始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将纸质版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填写完整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银行或外汇局(两者可择一)录入系统。
三、报送时间
2022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2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二)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主体,外汇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三)各报送主体在数据报送时,应关注数据填报逻辑,避免出现数据错报。
咨询电话: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咨询电话:010-68402164,68402519
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7870108-2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咨询电话:0591-880107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