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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2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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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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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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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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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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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
现将2020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系统登陆方式:机构代码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至第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陆密码为20150101Aa。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将纸质版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填写完整并由申报股东签字或盖章后交银行或外汇局录入系统。
三、报送时间
2020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0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咨询电话:88010664、88010728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二0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