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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770746-2-201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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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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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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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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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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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站相应页面或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现场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784694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邮政编码: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