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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6-0012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11-0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 文       号:
    渝汇发〔2026〕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调整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持续促进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重庆市分局决定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更加便利区内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汇管〔2018〕4号)附件《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经常项目业务”“第三章 资本项目业务”“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及“附1 试验区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不再适用。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渝汇综〔2019〕9号)中第一点、第二点、第四点、第五点、第六点、第七点及“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不再适用。

三、进一步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即将《实施细则》附2《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中,“(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修改为“(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四、本通知自12月6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臻

联系电话:6767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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