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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926188-X-202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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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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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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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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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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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助力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外汇管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多层次服务协作机制
(一)建立外汇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各专业条线二级协作机制,具备条件的中心支局间也可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常态化沟通和交流,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在协作机制下,可不定期召开交流会或协调会,共享信息资源,共商改革事项,共建平台通道,切实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建立金融机构协作机制。
推动银行建立成渝地区系统内、同业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围绕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以具体项目、企业为载体,采取共享产品开发渠道、共享授信额度等方式,实现区域一体化服务创新。支持成渝地区中小银行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方式共享银行网点、清算网络等资源,共同改善金融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协作机制。
指导川渝两地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优化对接机制,在市场规范、执行评估、培训推广、政策宣传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协作,助力区域外汇市场的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涉外经济发展金融生态。
二、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四)联合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共同开展市场主体需求调研,联合争取更多既有市场需求、又有创新性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注册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成渝地区注册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备案。允许经重庆外汇管理部或四川省分局备案的跨国公司成渝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推动成渝地区非金融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在成渝地区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互认。
(五)允许外汇业务跨区域办理。
支持成渝地区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由选择重庆或成都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允许企业根据需要选择成渝地区任一具有资格的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白名单”共享。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在重庆或成都的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等账户。
(六)优化外汇服务环境。
建立健全汇政银企多方协作机制,形成财政政策、外汇管理政策、产业政策的联动,加快各项便利化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增量扩面。研究制定外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南,推动实现区域外汇服务客户体验无差异。联合开展外汇服务和政策督导,疏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支持开放平台、开放通道建设
(七)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以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强化涉外金融领域合作,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将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项目、平台纳入到“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承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支持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加大对川剧、彩灯等川渝特色文化产业的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和汇率避险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
(八)支持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服务、跨境金融服务等优秀案例和经验,共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事项,共建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服务联动机制。找准合作领域、项目和主体,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共同支持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研究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下跨境结算的便利化举措。
(九)持续深化中新、中日金融双向开放。
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框架下,加强成渝地区与新加坡、日本的合作。合规有序发展特色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推动建设中新跨境交易等领域合作示范区。研究推动成渝地区与新加坡、日本等国在金融等领域深化合作。
(十)提升开放通道金融服务。
深化对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跨境金融服务供给,支持铁路提单、运单国际信用证结算实现常态化,并扩大到铁海、铁空联运等“一单制”融资。优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共同研发“数字成渝号”场景,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跨区域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引导银行强化成渝地区支持开放通道的金融合作,加大项目规划、风险管理、信用合作力度。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支持搭建基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的跨境贸易投资磋商活动平台,服务成渝地区全球招商,打造通道产业经济新优势。
四、强化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协作
(十一)推进区域风险防控一体化。
共同开展外汇形势监测分析,持续完善监管协调联动。强化非现场分析合作,共同打造西部外汇研判中心,探索开展外汇领域核查检查联合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违规处置,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涉外经济环境。鼓励引导银行认真落实展业原则要求,做好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安排,切实做到稳健审慎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