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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20-0009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名       称:
    有关疫情防控特殊出口收汇业务的办理提示
  • 文       号:
有关疫情防控特殊出口收汇业务的办理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2020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特殊业务的政策解答”,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可参照《通知》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执行。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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