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5926188-X-2015-00118
  • 分       类:
    通知  非金融单位  外汇信息化建设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 发布日期:
    2015-05-07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简介

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二、企业自愿和实需原则

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三、企业接入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1)。

(二)企业已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或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生产环境。

(三)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四、企业接入流程

(一)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业务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自身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内部测试。外汇局分局为辖内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二)联调测试阶段,企业填写《企业联机接口测试环境开通申请表》(电子版)提交给分局科技部门,分局科技部门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总局运维部门业务网邮箱(itserv@ic.safe)。

(三)总局运维部门为企业开通联调测试环境、准备测试基础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分局科技部门。分局科技部门将《企业联机接口联调测试说明》和《常见问题汇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企业。

(四)联调测试期间,分局负责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测试环境进行基础信息录入、网上申报信息审核,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测试环境查询贸易信贷报告数据等工作。如需补充增加货物贸易系统测试基础数据,企业联系分局科技部门后由总局运维部门在测试系统中增加测试基础数据。

五、接入审核

(一)企业联调测试完毕后,应向外汇局分局报送联机接口接入业务方案、技术方案和联调测试报告等材料。外汇局分局可采取文字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接入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分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联机接口生产环境开通申请表》和《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注:集团企业由主办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申请单点接入)。分局科技部门对《企业联机接口生产环境开通申请表》审核后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总局运维部门业务网邮箱(itserv@ic.safe)。

(三)总局运维部门为企业开通联机接口生产环境,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分局科技部门。分局科技部门将《企业联机接口接入生产环境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企业。企业可正式将自身业务系统接入联机接口生产环境。

六、后续管理

(一)外汇局分局对企业数据报送、业务合规、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跟踪调查。

(二)外汇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接口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分局科技部门负责转发至辖内已接入并需要调整系统的企业。

(三)如企业违反外汇局相关规定而被取消外汇业务资格或自行退出等情况,分局科技部门负责企业退出工作并及时报送总局科技部门。

附件1: 附件1-4 承诺书及相关表格

附件2: 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V1.0

附件3: 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V1.0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