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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7-00102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7-06-06
  • 名       稱: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共同簽署《關於實施資訊共用開展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框架協議》和《關於推進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
  • 文       號: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共同簽署《關於實施資訊共用開展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框架協議》和《關於推進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

近日,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共同簽署《關於實施資訊共用開展聯合監管的合作機制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同日,海關總署與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簽署了《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推進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作為《框架協議》的具體落實機制。

根據《框架協議》,三方一致同意加快推進跨部門的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範和打擊走私、騙取出口退稅、逃騙匯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國家海關、稅收、外匯政策的有效執行。

三方約定通過簽署關於推進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內容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具體的合作領域和職責分工。通過加大資訊共用力度,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推進綜合執法,提高管理效能。協同推進三方在各地分支機構開展協查反饋、聯合監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實施相應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措施。

海關、稅務、外匯三部門加強彼此間資訊共用,實施聯合監管措施,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是實現部門之間協同共治的基礎和抓手,對更好地防範和打擊走私、騙取出口退稅、逃騙匯等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後海關、稅務和外匯管理部門將持續共同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各自執法領域的監管,形成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服務於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轉自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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