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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77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24
  • 名       稱: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四)
  • 文       號: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四)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管理制度”有哪些政策?
         2016年2月,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號),進一步放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額度限制,並簡化審批流程。相關政策實施以後,市場反映良好。2016年9月初,人民銀行、外匯局發布《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6〕227號),進一步提高對RQFII和QFII機構外匯管理的一致性,推動境內金融市場開放。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參照QFII管理,將機構資產規模一定比例作為獲取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額度管理方式統一調整為餘額管理。二是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管理並自動獲取。三是便利RQFII資金匯出入。在資金匯入上,與QFII管理相同,不對資金匯入設置期限要求。在資金匯出上,不設比例與分期匯出的要求;對開放式基金不設鎖定期,允許按日匯出;對其他產品或資金,將鎖定期由1年縮短為3個月,允許每日匯出。四是取消購匯匯出,要求RQFII以人民幣方式匯出入。五是簡化數據報送要求,通過資本項目資訊系統進行數據採集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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