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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74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17
  • 名       稱: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二)
  • 文       號: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二)
  對境內機構借用外債,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答: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出台一系列便利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融資的改革措施。一是推廣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2016年4月底,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允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淨資產掛鈎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二是統一中外資企業外債結匯管理政策。2016年4月底,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拉平中外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管理政策待遇。三是統一併簡化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2016年6月,全面實施企業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允許企業自由選擇外債資金結匯時機,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大幅縮減相關負面清單。以上改革政策的實施,為跨境投融資提供了便利,進一步豐富了境內市場主體特別是中資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了融資成本,對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援實體經濟發展起到了實實在在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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