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72698599-6-2016-00173
-
-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16-10-14
-
- 名 稱:
-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一)
-
- 文 號:
資本項目有關外匯政策答疑(一)
國家外匯管理局如何推廣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
答:2016年1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髮〔2016〕18號),面向27家金融機構和註冊在上海、天津、廣州、福建四個自貿區的企業,擴大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2016年4月末,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髮〔2016〕132號),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對金融機構和企業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淨資產掛鈎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這一政策的實施,進一步豐富了境內市場主體特別是中資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助於降低融資成本,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地服務和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答:2016年1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髮〔2016〕18號),面向27家金融機構和註冊在上海、天津、廣州、福建四個自貿區的企業,擴大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2016年4月末,外匯局配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髮〔2016〕132號),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對金融機構和企業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淨資產掛鈎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這一政策的實施,進一步豐富了境內市場主體特別是中資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助於降低融資成本,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地服務和支援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