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63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12
  • 名       稱: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有關政策答疑(九)
  • 文       號: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有關政策答疑(九)
        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中提到的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結匯使用,請問具體應如何辦理?境內金融機構是否也適用這一政策?
       答:長期以來,我們對境內機構,特別是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實行較為嚴格的規模控制和審批管理。根據《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資金可以結匯使用,除另有規定外,境內金融機構和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的外債不得結匯使用。
      為進一步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解決多數中資非金融企業外債結匯難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知》拉平了中外資企業外債結匯待遇,允許中資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資金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企業在辦理外債資金結匯時,應遵循實需原則,持規定的證明檔案到銀行辦理。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證明檔案後,為企業辦理結匯手續。境內金融機構借用外債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除另有規定外,所借外債資金暫不得結匯使用。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