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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6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09-15
  • 名       稱: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有關政策答疑(五)
  • 文       號: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有關政策答疑(五)
         簡化A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管理能夠為企業帶來多大便利?銀行具體操作中應注意什麼?
       答:《通知》允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貿易外匯收入(不含退匯業務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暫不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以下簡稱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結匯。這能夠簡化貿易外匯收入入賬流程,有利於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同時減少銀行業務操作環節,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
      在具體業務中,對於已經開立待核查賬戶的A類企業,銀行應為其繼續保留待核查賬戶;對於新辦理名錄登記、尚未開立待核查賬戶的企業,銀行可根據企業的業務辦理需要,協助企業適時開立待核查賬戶;對於已將待核查賬戶管理流程內化到銀行業務系統,且不影響業務操作便利性的情況,經業務辦理企業同意,銀行也可繼續按照原業務流程辦理。如果A類企業被降級為B類或C類企業的,銀行仍應按照現行管理規定,使用待核查賬戶為其辦理相關外匯業務;退匯業務及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仍需執行現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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