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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30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8-26
  • 名       稱: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四)
  • 文       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四)

非銀行機構或個人間的代墊款應如何申報?

答:由非銀行機構或個人代墊的資金應區分代墊的基礎交易類型,如果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非居民之間交易,則應按照該基礎交易性質進行申報,例如居民A 向非居民B 支付一筆代墊款,代墊的是居民C 從非居民B 處進口的貨款,則A 應申報為貨物貿易進口。如果代墊的基礎交易為居民與居民之間的或者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則代墊款為應收應付款,如收付款雙方不存在直接投資關係,申報“821990 其他債權”及“822990 借入/償還其他債務”項下,如收付款雙方存在直接投資關係,則應申報在直接投資企業之間借貸及往來項下。例如,美國企業派遣美國籍員工至中國企業工作,美籍員工在中國期間工資仍由美國企業發放,但先由中國企業墊付,待美籍員工回國後,由美國企業統一結算歸還中國企業。此案例中,美國企業向中國企業支付的墊款,基礎交易性質為美國企業發放給美籍員工的工資,為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職工報酬交易,因此,中國企業收到美國企業的款項為應收款收回。如果美國企業為中國企業的母公司,則中國企業應申報在“622022 收回對境外母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逆向投資的撤回)”項下;如果美國企業和中國企業沒有直接投資關係,則中國企業應申報在“821990 其他債權”收入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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