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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101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7-25
  • 名       稱: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一)
  • 文       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一)

如何區分旅行項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又如何區分“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與“322014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

答:關於區分旅行項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房屋租金應分不同性質,出租給非居民遊客(公務及商務旅行或因私旅行),則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出租給非居民用於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則租金收入應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若非居民租房後既用於其僱員住宿,也用於辦公營業,則此類出租視為經營性租賃。某些情況更難以識別租賃目的,如境內機構出租給非居民的長包房,應根據該機構屬性來確定,酒店或飯店等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寫字樓等物業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

關於區分“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與“322014 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經營性租賃服務下租賃的建築在租賃方經濟體內,例如中國居民租賃中國境內的房屋取得經營性租賃服務收入。而“322014 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則是指租賃的建築物不在租賃方經濟體內。根據統計原則,居民在非居民經濟體購買建築物形成了直接投資,該建築物取得的租金屬於初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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