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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2698599-6-2016-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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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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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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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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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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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一)
如何區分旅行項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又如何區分“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與“322014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
答:關於區分旅行項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房屋租金應分不同性質,出租給非居民遊客(公務及商務旅行或因私旅行),則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出租給非居民用於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則租金收入應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若非居民租房後既用於其僱員住宿,也用於辦公營業,則此類出租視為經營性租賃。某些情況更難以識別租賃目的,如境內機構出租給非居民的長包房,應根據該機構屬性來確定,酒店或飯店等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寫字樓等物業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
關於區分“228040 經營性租賃服務”與“322014 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經營性租賃服務下租賃的建築在租賃方經濟體內,例如中國居民租賃中國境內的房屋取得經營性租賃服務收入。而“322014 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向境內建築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則是指租賃的建築物不在租賃方經濟體內。根據統計原則,居民在非居民經濟體購買建築物形成了直接投資,該建築物取得的租金屬於初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