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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098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7-20
  • 名       稱: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
  • 文       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十)

如何區分旅行項下和運輸項下客運資金收付?

答:居民承運人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或非居民承運人為居民在非居民承運人所在經濟體提供的客運服務(簡言之,承運人承運的國內客運),應申報在旅行項下。例如,中國的航空公司為美國籍客人提供其在中國境內城市間飛行運輸服務,收到該客戶的資金應申報在旅行項下;而中國的航空公司為該客人提供國際客運服務,收到的資金應申報在空運客運運輸項下。再例如,德國的航空公司為中國居民提供從德國前往法國的飛行服務,中國居民向該航空公司支付機票款應申報在空運客運運輸項下。而德國航空公司為中國居民提供從德國漢堡到慕尼黑的飛行服務,中國居民向該航空公司支付機票款則應申報在旅行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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