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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095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7-07
  • 名       稱: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八)
  • 文       號:
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 版)相關申報事宜答疑(八)

在“222 運輸服務”項下其他運輸服務的說明中提到“包括在港口對交通設施的維修”,而“230000 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的說明提到“包括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備以及鑽井平台的維護和維修”,具體申報時應如何區分?

答:為簡化申報原則,222 運輸服務項下不再申報維修類費用的收支。船舶、飛機和其他運輸設備的維護和維修申報在“230000 別處未涵蓋的維護和維修服務”項下,鐵路、海港和機場等基礎設施的維修則屬於建設項目,申報在“224 建設”相應項下。其他有明確歸屬的維修服務申報原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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