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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5-0002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5-25
  • 名       稱:
    克州中心支局落實一行三會關於金融支援南疆四地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意見的具體措施
  • 文       號:
克州中心支局落實一行三會關於金融支援南疆四地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意見的具體措施

2014年5月,中央召開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積極落實會議精神,高度重視金融支援南疆四地州建設工作,在充分調研基礎上,近期聯合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金融支援南疆四地州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意見》(銀髮(2015]15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對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和外匯管理業務創新。按照‘服務實體經濟、順應市場需求、堅持風險可控’的原則,研究推進喀什經濟開發區人民幣跨境業務創新。鼓勵南疆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展人民幣與巴基斯坦盧比等新疆毗鄰國家貨幣櫃檯掛牌交易。積極支援喀什經濟開發區金融貿易區建設”。為此克州中心支局積極結合克州實際,深入研究,提出以下措施把《意見》的精神落到實處。        

按照“服務實體經濟、順應市場需求、堅持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喀什經濟開發區伊爾克什坦十平方公裡口岸園區的人民幣跨境業務創新。積極爭取在國家層面與毗鄰吉爾吉斯共和國建立本外幣互換協議。力爭在伊爾克什坦口岸和吐爾尕特口岸取消跨境人民幣出入境現鈔限額度管理,實行跨境人民幣現鈔出入境登記制度。引導本外幣特許機構落戶伊爾克什坦口岸園區。鼓勵轄內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展人民幣與吉爾吉斯索姆貨幣掛牌交易。積極爭取“新疆支援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政策落戶伊爾克什坦口岸園區,使園區內銀行可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向境外機構和園區內中方企業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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