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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18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9-23
  • 名       稱: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 文       號: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四)

不佔用便利化額度的個人購匯業務是否需要填寫《申請書》?

答:境內個人辦理以下購匯業務時無須填寫《申請書》: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可以不納入個人系統的購匯業務;個人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其餘辦理佔用便利化額度和不佔用便利化額度的境內個人購匯業務均須填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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