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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9-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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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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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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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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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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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3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境外A公司與境內B公司合作研發一科研項目,派遣一批境外員工進駐B公司,A公司定期向B公司匯款用於支付外派境內員工的補貼和獎金,外籍員工將這些款項結匯用於境內日常生活開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如外籍員工在境內居住時間不足一年,屬於非居民,其結匯按人民幣資金用途統計。此類結匯用途一般為外籍員工在境內的各種生活費用和購物支出,計入橫欄“122旅遊”,縱欄“06非居民個人”。
【注意】如外籍員工在境內居住時間超過一年,則屬於居民,其結匯按外匯資金來源統計,該筆外匯資金屬於居民受雇於非居民所獲得的工資報酬,計入橫欄“131職工報酬和贍家款”,縱欄“05居民個人”。
案例2:境外A公司與境內B公司建立長期貿易合作關係,A公司經常派員到B公司考察和參觀。A公司員工M先生在B公司參觀期間,B公司代墊其個人生活費1萬元人民幣。M先生回國後,將該款項摺合美元匯給B公司,B公司收到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B公司該筆結匯交易實質為代墊M先生商務參觀、考察款項結匯,交易主體應確定為非居民個人,計入橫欄“122旅遊”,縱欄“06非居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