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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171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8-30
  • 名       稱: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一)
  • 文       號:
2019年個人業務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一)

個人在什麼情況下須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

答:2017年起,境內個人通過櫃檯渠道和電子銀行渠道辦理購匯業務時,均須及時、準確、完整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境內個人辦理以下購匯業務時無須填寫《申請書》: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可以不納入個人系統的購匯業務;個人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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