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37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名       稱: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 文       號: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八)

企業辦理哪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到外匯局登記?

答:企業在辦理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業務前,需持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局辦理以下業務:

1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

2B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

3B類企業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

4)退匯日期與原收、付匯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

5)外匯局認定其他需要登記的業務。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