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26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2-11
  • 名       稱: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六)
  • 文       號: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六)

 外匯局對於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期期限多長?輔導期結束後企業需報告哪些資料?

答:輔導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對其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根據輔導期內實際業務發生情況,逐筆對應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或轉口貿易外匯收入與支出數據,如實填寫《進出口收付匯資訊報告表》,並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加蓋企業公章的《進出口收付匯資訊報告表》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