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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19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1-29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4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4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境內某進出口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外匯賬戶銷戶,由於該賬戶長時間沒有資金進出,銀行將賬戶餘額結匯時無法判斷餘額的資金性質,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由於該公司是進出口公司,其賬戶外匯資金大部分是貨物貿易收入,賬戶餘額結匯計入橫欄“110 貨物貿易”,縱欄根據企業性質進行選擇。

【注意】銀行將外匯賬戶餘額結匯,如果無法區分該筆外匯資金的性質則可參照交易主體性質進行判斷,並按就大原則處理,即若結匯資金既含有貨物貿易也含有服務貿易資金,則按照佔比大者統計。

案例2境內A企業與境外B企業簽訂進口大豆合同,付款方式為A企業先期支付100%的預付貨款,但是待B企業發貨時,由於匯率變動或原材料價格上漲給B企業造成一定損失,A企業因此給予一定補償,併購匯支付,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該筆外匯資金用途屬於匯率變動或材料價格變動引起的補償款,仍是構成進口商品價值的一部分,計入橫欄“310 貨物貿易”,縱欄根據企業實際性質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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