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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18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1-30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3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13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境內引入戰略投資和企業購買境外房地產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中航油公司在機場的售油款收入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機場售油款屬於貨物貿易收入,結匯計入“110貨物貿易”, 縱欄計入“03中資機構”。

案例2境內A企業與B企業之間有債務糾紛,後法院判決A企業賠償B企業,但A企業遲遲未依法院判決執行,後法院強行凍結了A企業在某銀行的出口貨物收匯款,結匯後劃給B企業,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和結論:

法院強制執行的企業凍結款結匯,實際仍為企業資金,結匯應根據企業外匯資金來源統計。該筆凍結款外匯資金來源屬於A企業的出口收匯款,計入橫欄“110 貨物貿易”,縱欄根據A企業性質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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