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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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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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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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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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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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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遺產和偶然性收入結售匯歸屬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遺產
境內居民張某在境外有一親戚死亡,遺囑中表明其所有財產歸張某所有,張某辦理相關繼承手續後,經外匯局審核,將現金遺產匯入國內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筆外匯資金來源屬於遺產性質的非資本轉移,計入橫欄“133其他經常轉移”,縱欄“05居民個人”。
案例2:偶然性收入
(1)境內居民沈某在國外旅遊期間,參加某類有獎競猜活動,中獎後獎金並匯回國內後結匯,則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筆外匯資金來源屬於偶然性收入性質的經常轉移,計入橫欄“133其他經常轉移”,縱欄“05居民個人”。
(2)境外非居民個人A先生在中國旅遊時購買了即開型的福利彩票,中了二等獎,現將獎金購匯後匯出,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A先生作為非居民,辦理購匯應按人民幣資金來源統計。該筆人民幣資金來源屬於偶然性收入性質的非資本轉移,計入橫欄“333其他經常轉移”,縱欄“06非居民個人”。
(3)我國某知名運動員參加在境外舉辦的國際乒乓球比賽奪得冠軍,回國後將獲得的獎金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並非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都能奪得名次並獲得獎金,因此運動員的獎金屬於偶然性收入性質的經常轉移,計入橫欄“133其他經常轉移”,縱欄“05居民個人”。
(4)在境內主辦的國際賽事上,境外運動員M小姐名列第一,獲得了賽事主辦方頒發的獎金,M小姐將該筆獎金購匯匯出,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境外運動員系非居民個人,購匯應按人民幣資金來源統計。該筆人民幣資金來源屬於偶然性收入性質的非資本轉移,計入橫欄“333其他經常轉移”,縱欄“06非居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