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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124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6-20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六)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六)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部分銀行對因公出國差旅費和國際性會議服務費、會議費項目結售匯歸屬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因公出國

某外商投資企業派員工高某出國洽談商務,該公司向銀行申請購匯5000美元用於高某的差旅費,同時,高某持身份證申請購匯2000美元。上述兩種購匯情況,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因公出國購匯計入橫欄“322旅遊”,如以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購匯,縱欄選擇“04外資機構”;如高某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因公出國購匯,縱欄選擇“05居民個人”。

案例2:國際性會議服務費、會議費

1)境內某管理中心為境外某企業在境內召開座談會期間提供了傳真、電話等服務,收到境外企業支付的一筆溝通聯絡費6000美元,該管理中心將此款項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境外企業在境內召開座談會期間接受的物品或服務應記錄在旅遊項下,該筆結匯計入橫欄“122旅遊”,縱欄根據管理中心企業性質進行選擇。

2)境內某會議中心舉辦APEC會議,收到參會人員和組織繳納的會議費,該會議中心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會議費用是用於支付非居民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期間各種活動的費用,因此該會議中心收到的會議費結匯計入橫欄“122 旅遊”,縱欄根據該會議中心的實際性質進行選擇。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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