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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4-00021
  • 分       類: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03-07
  • 名       稱:
    (已廢止)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 文       號:
    津匯發〔2010〕134號
(已廢止)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天津市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提高天津市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及時性,督促逾期未申報情節嚴重的機構認真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1022號)有關規定,結合全市國際收支申報業務實際情況,我分局制定了《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分局國際收支處聯繫。

聯繫人:盧志利,朱莉

聯繫電話:2320993023209496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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