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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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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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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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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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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已廢止)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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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津匯發〔2010〕134號
(已廢止)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天津市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提高天津市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及時性,督促逾期未申報情節嚴重的機構認真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10〕22號)有關規定,結合全市國際收支申報業務實際情況,我分局制定了《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分局國際收支處聯繫。
聯繫人:盧志利,朱莉
聯繫電話:23209930,23209496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關於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不申報,不解付”規定的實施細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