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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240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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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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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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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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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2)——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非國際組織在華代表處或辦事處相關涉外收付款怎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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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2)——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非國際組織在華代表處或辦事處相關涉外收付款怎麼申報?
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國際組織屬於非居民機構,應按照《細則》中關於非居民的要求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該類國際組織的員按其所持有效證件中的資訊判定國別。
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跨境收付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並申報在“232000-別處未涵蓋的政府貨物和服務”項下,其與境內居民之間的外匯或人民幣收付,雙方均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非國際組織在華設立的辦事處、代表處為居民機構。除母公司匯入的,供在華辦事處、代表處購買房地產的資金應申報在直接投資“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內不動產收入”項下外,在華辦事處、代表處收到母公司匯來的款項應申報在“228060-辦事處、代表處等辦公經費”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