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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2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6-02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0)——支付建築物租金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30)——支付建築物租金怎麼申報?

房屋租金應分不同性質進行申報,境內房屋出租給非居民遊客(公務及商務旅行或因私旅行),則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出租給非居民用於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則租金收入應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若非居民租房後既用於其僱員住宿,也用於辦公營業,則此類出租視為經營性租賃。某些情況難以識別租賃目的,如境內機構出租給非居民的長期包房,應根據該機構屬性來確定,酒店或飯店等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旅行項下,寫字樓等物業機構的租金收入申報在經營性租賃項下。

居民在非居民經濟體購買建築物形成了直接投資,該建築物取得的租金屬於初次收入,應申報在“322014-因擁有境外建築物而獲得的租金”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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