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17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19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4)——貿易方式發生變化後相關款項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4)——貿易方式發生變化後相關款項怎麼申報?

    除轉手買賣外,貿易方式發生變化的話,按變化後的貿易方式進行申報,但之前已申報數據可不予追溯調整。如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購買料件對外付款,應申報為“121010-一般貿易”項下,但轉內銷之前已付款申報為“121020-進料加工貿易”的可不必修改。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