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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1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19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進出口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進出口怎麼申報?

(1)一般原則

若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貨物資金收付,且貨物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應根據貨物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時的交易性質進行申報。通常情況下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2)貨物進出二線關境引起的涉外收付款的申報

貨物進出二線關境是指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域外的二線流轉環節。如居民買入非居民擁有的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貨物,並將貨物運至境內區外,雖然該居民在貨物從區內至區外報關時申報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等,但該筆向非居民支付的貨款仍應申報在“121030-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

(3)申報單填報中需要注意的有關情況

在《涉外收入申報單》“本筆款項是否為保稅貨物項下收入”選擇“是”還是“否”,應根據本筆款項是否實際對應保稅貨物項下收入填寫,而不是根據申報企業是否為區內企業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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