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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09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05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0)——境外承包工程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20)——境外承包工程怎麼申報?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資金收付涉及貨物、服務、初次收入及直接投資等項目。原則上,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的承包工程屬於建設服務,而在項目所在地設立上述實體的承包工程屬於直接投資。“項目辦公室”是指居民為運作境外承包工程(通常為長期項目)設立的辦公室,負責管理項目及項目的財務收付。關於境外建設承包工程項下各類交易的申報具體如下:

1.境內承包方未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的境外承包工程,且未將該工程委託給其他機構的申報。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用於境外項目建設的支出款,實質為境外建設投入,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二是境內承包方在我國採購設備、物資出口,收到境外工程發包方匯入的設備、物資款項,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並在交易附言註明“未設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境內承包方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

2.境內承包方在項目所在地設立法人、分支機構及項目辦公室等實體,且未將該工程委託給其他機構的境外承包工程的申報。

(1)境內母公司在境外新設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內母公司與境外發包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母公司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供工程所在地境外直接投資實體使用,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11-新設境外子公司資本金匯出”項下。二是境內母公司在境內採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直接投資實體向境內母公司付款,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並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一是境內母公司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資額之內的部分,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撤回,申報在“621011-因境外子公司清算、終止等撤資”項下。二是超過原投資額的部分,作為直接投資收益,申報在“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另外,如果境內母公司在境內的子公司(分公司)替境外子公司(分公司)採購設備、物資墊付款項,若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該支出應申報在“623021-向境外聯屬企業提供貸款及其他債權”項下,若從中國採購,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境內子公司(分公司)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全部申報在“623021-收回對境外聯屬企業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

(2)境內母公司在境外新設或已有承包工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等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與境外發包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21-對境外子公司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二是境內母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境內採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直接投資實體,由境外直接投資實體向境內母公司付款,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並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境外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境內母公司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全部申報在“621021-收回對境外子公司的貸款及其他往來”項下。

(3)境內承包方在境外成立項目辦公室等非法人實體。

工程設備、物資款項的申報:一是由境內承包方從第三國/工程所在地採購設備、物資供工程所在地境外實體使用,所匯出資金應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匯出”項下。二是境內承包方在境內採購物資出口給工程所在地實體,收到境外實體匯入款項時,應根據海關報關或備案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並在交易附言註明“設立項目辦公室等非法人實體承包工程出口”字樣。

從境外獲得的工程收入款項的申報:一是境內承包方從境外發包方收到的工程款收入,在原投資額之內的部分,視作是對外直接投資的撤回,申報在“621016-非法人投資款撤回”項下。二是超過原投資額的部分,作為直接投資收益,申報在“322011-從境外子公司等獲得的股息、紅利或利潤”項下。

3.境內承包方與境外發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並通過委託合同委託境外公司(含境內公司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具體承包該工程的申報。

此類交易視為承包工程外包服務。境內公司支付給境外承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和境內公司從境外發包單位收到工程款,均應申報在“224010-境外建設”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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