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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06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05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7)——貿易融資業務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7)——貿易融資業務怎麼申報?

涉及貿易融資業務的間接申報,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申報資金流的真實用途。

1.國際貿易融資的申報原則

在國際貿易中,若最終只發生一次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根據貿易性質將該筆資金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編碼下。若發生多筆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其中一筆應根據貿易性質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編碼下,若借貸雙方沒有直接投資關聯關係,另外幾筆交易申報在“822020-獲得/償還境外貸款”項下;若借貸雙方有直接投資關聯關係,另外幾筆交易申報在直接投資相應項下(見附1《國際貿易融資間接申報實例》)。

2.國內貿易融資的申報原則

在國內貿易中,若發生跨境融資,則視為貸款。原則上,若借貸雙方沒有直接投資關聯關係,則將跨境資金申報在“822020-獲得/償還境外貸款”項下;若有直接投資關聯關係,則申報在直接投資相應項下(見附2《國內貿易融資間接申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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