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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018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2-10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3)——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如何辦理業務操作?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73)——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如何辦理業務操作?

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境外投資者轉讓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收到對外處置不良資產的對價款後,可持下述材料到銀行直接辦理入賬及結匯手續:(一)申請書;(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境內機構對外轉讓不良資產的核准或備案檔案;(三)境內機構和境外投資者簽署的轉讓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四)針對前述材料提供的補充材料。

    受讓不良資產的境外投資者通過清收、再轉讓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可持下述材料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一)申請書;(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境內機構對外轉讓不良資產的核准或備案檔案;(三)境內機構和境外投資者簽署的轉讓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四)由境內代理人代境外投資者辦理的,還需提供代理協議;(五)針對前述材料提供的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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