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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6-00170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12-16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47)——存放境外的外匯資金調回時,銀行是否無需審核交易單證?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47)——存放境外的外匯資金調回時,銀行是否無需審核交易單證?

    根據《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外匯資金從境外存放賬戶調回時,如果調回至境內的賬戶為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賬戶,銀行可不審核單證,但應與企業確認資金性質。同時,境內企業將存放在境外的服務貿易外匯收入調回境內時,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具體申報在“貨幣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調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項下,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為“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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