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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6-00151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11-18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3)——企業辦理哪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在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到外匯局登記?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33)——企業辦理哪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在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到外匯局登記?

企業辦理下列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在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前,持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登記:(1)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2)B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 (3)B類企業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 (4)退匯日期與原收、付匯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5)外匯局認定其他需要登記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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