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6-00133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10-21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於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於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在上述情況下,主辦企業的合作銀行應配合成員企業,在收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或附言的實際收款人載明(手工)成員公司名稱(也可應企業要求載明資金性質、金額等),目的是表明有關收匯雖由主辦企業集中辦理,但該收匯是代成員公司辦理。 2014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第51號公告。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2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