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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240718-9-2016-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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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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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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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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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於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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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8)——對於參加跨國公司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的境內成員企業,如成員企業向銀行索要有關收匯憑證,銀行如何辦理?
在上述情況下,主辦企業的合作銀行應配合成員企業,在收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或附言的實際收款人載明(手工)成員公司名稱(也可應企業要求載明資金性質、金額等),目的是表明有關收匯雖由主辦企業集中辦理,但該收匯是代成員公司辦理。 2014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第51號公告。